2017年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交财〔2017〕4号),《通知》要求新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自2017年1月1日期施行,原办法同时作废。
新办法的有效落实、施行,对加强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行为,提高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公路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公路养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此,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近期将组织全省公路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新办法的学习培训。省公路局还将加强对各市公路局新办法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协助各市局转变老旧工作观念,理顺新办法工作思路,保障新办法在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新办法的有效落实、施行,对加强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行为,提高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公路事业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促进公路养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对此,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近期将组织全省公路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新办法的学习培训。省公路局还将加强对各市公路局新办法落实情况的指导检查,协助各市局转变老旧工作观念,理顺新办法工作思路,保障新办法在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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